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商品房风险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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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避免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单》(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单》)这标志着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制度在我区正式实施。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全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在其所有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对《风险提示单》予以公示,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执法检查和明察暗访,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确保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风险提示单》共列出15条,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常见风险,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即是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即是风险等。

此外,还就商品房的缴费、团购、抵押、签约等方面的风险进行了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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